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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场所报消防应先由文化部门审批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740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记者从消防二大队了解到,目前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对申报新建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审核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新建歌舞娱乐场所在报消防审核时,应先出具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其立项的批复文件,或经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盖章确认同意变更经营主体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据有关人员介绍,歌舞厅、卡拉OK厅、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人员复杂,提出新建歌舞娱乐场所在报消防审核时应先出具市文广局的批复文件或经盖章确认同意变更经营主体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