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一环路、二环路电力与信息管线下地工程招标事项的通知(成发改审批〔2008〕781号)
成都市蓉城电力与信息管线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环路、二环路电力与信息管线下地工程招标核准的申请》(成蓉管投〔2008〕92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编号5101002008091100257)收悉。一环路、二环路电力与信息管线下地工程项目已经我委《关于成都市蓉城电力与信息管线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一环路、二环路电力与信息管线下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发改审批〔2008〕777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施工、监理全部招标。达到比选限额的附属工程,应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比选确定承包商。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请采用比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请在《四川建设网》等国家、省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四、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应采用强制性标准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凡符合强制性标准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全部允许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56号令有关要求编制,预算控制价应经评审后方可进行招标。
六、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施工招标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行差额担保制度。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控制价的85%作为基准价,凡低于基准价中标的,应缴纳1-5倍差额担保金,具体额度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四川建设网》和《成都招标投标网》上公示。
七、合同签订: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价与合同价必须一致。
八、其他: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做出改变的,应重新申报核准。项目应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后,才能开展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