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但是由于多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相比,无论在开发规模和开发速度上都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当今石化能源资源对经济发展构成一定局限的经济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吸取国际上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有益经验,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分析各国的可再生电力政策,虽然形式各异,但就其基本的鼓励方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其一是从电价方面给予鼓励,简称为固定电价政策;其二是从电量方面给予保证,称之为配额制?RPS?政策;其三是通过竞争选择开发商,称之为招投标政策。
重在“培育”市场的固定电价政策
固定电价是政府培育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的鼓励政策。政府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电价,而对电量生产不加限制,实际获得的电量取决于开发商能获利的资源开发量。监管部门定期调整价格,电价或是基于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实际发电成本确定,或是根据电力平均价格确定。可再生能源电价与市场电价的差价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
政策的优势因素表现在:通过设计合理的上网电价,使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商取得合理收益,增强投资信心。在短期内不断扩大规模,促进发电成本降低,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方面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由于固定电价政策设计简明,管理成本低,而且适合多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共同参与,因此容易与国家规划目标结合。其弱势因素为,固定电价是以政府强制规定电价为鼓励措施的,因此上网电价一经确定,很难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降低成本效果有适当的反应和调节作用,会导致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商独享由发电成本降低所带来利益的同时不能减轻国家或消费者为此而付出的负担。另外,要想合理确定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在不同地区的上网电价,在管理上存在困难。固定电价政策的实施条件是:要求保证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
重在“开创”市场的配额制政策
配额制政策是政府开创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的鼓励政策。政府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要达到一定数量,可以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总电力供应中所占比例表示,而电价由市场决定。配额制的承担者是电网公司。监管部门对未完成份额比例的电网公司给予处罚。可再生能源电价与市场电价的差价由电力消费者承担。为了利于配额制目标的完成并促进发电成本降低,建立绿色证书交易体系是实施此配额制政策国家所采用的辅助措施。
配额制政策的优势在于,它是一种框架性政策,容易融合其他鼓励政策,并有多种设计方案,利于保持政策的持续性。一方面,配额制目标保证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的逐步扩大,另一方面,在绿色证书交易体系中,竞争和交易促进发电成本不断降低;同时,交易市场不但提供了更广阔的份额完成方式,也提供了资源和资金协调分配的途径。配额制政策的弱点在于,由于其属新型政策,缺少经验积累,绿证交易的市场竞争使低成本可再生能源技术受益的同时却限制了高成本技术的发展。此外,目前国际上普遍缺乏绿色证书交易市场运行经验。该项政策的实施条件是,电力市场基础建设完善,同时要建立监督机构,对绿色证书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重在“选择”项目开发商的招投标政策
政府采用招投标程序选择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商。上网电价最具优势的开发商作为中标开发商。中标开发商负责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与中标开发商签订电力购买协议,保证在规定期间内以竞标电价收购全部电量。通常招标政策与筹集基金相结合,利用基金作为融资渠道或支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差价,基金的资金来源一般采用电费加价。据投标政策的优势因素表现在,招投标采用竞争方式选择项目,对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有很好的刺激作用。招标政策在实施中,利用了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约束,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电力购买协议有助于降低投资者风险并有助于项目获得融资。该政策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结合采用,将加强这种政策的作用。该项政策的弱势因素表现在:招标的前期工作准备时间长,而且政府每年都要制定发展规模,组织招标,签订电力购买协议,管理负担重。如果按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项目招标时,管理负担更重。因招标产生的价格大战,容易引起企业过分降低投标报价,导致企业因项目经济性差而放弃项目建设,出现恶性竞标现象。招标利于在规模和技术上有优势的大企业,而对于本地制造业则可能产生抑制作用。而逐年变化的电力购买协议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容易降低投资者的信心。该项政策实施条件是:要有多家成熟的本地开发商和供应商形成相互竞争的条件,建立管理和监督招标的主管部门。
可再生能源利用政策的制定应该以政策目标为核心。我国可再生电力发展政策目标的确定,不但要结合经济和能源发展方针,还要适应可再生电力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规律的需要。我国新世纪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目标是:构建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入竞争,降低成本,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规模化和商业化。根据这一目标,我国可再生电力政策的制定,重点应该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措施,保障国家可再生电力规划目标的完成,建立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协调一致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