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福岛核事故三周年之际,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在京发布《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议》报告,呼吁中国改革现有核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全文化,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改革建议。中国核行业协会高级工程师兰自勇先生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先生就中国核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与记者进行了交流。
福岛事故后,中国全面叫停新的核电项目建设审批。在国务院陆续批准了一系列有关核电的发展规划和安全规划后,中国核电项目于2012年10月25日开始重新审批,阳江核电站 4号机组、福清核电站4号机组、田湾核电站3号、4号机组和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等沿海核电项目陆续启动建设。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投入商业运营的核电机组有17台,总装机容量为1483万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量的1.19%,距《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2015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要达到4000万千瓦差距很大。未来几年内,中国核电站建设速度和规模将领衔世界,目前中国在建核电机组共有31台,而且同时并存多种反应堆类型。
虽然核电的利用有利于减少煤炭消费和减轻大气污染,但是核电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为第一要素。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认为只有当中国核安全监管部门有效保障核安全,并且确保核废料以及核能所带来其他社会与环境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核电才有可能成为解决中国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方案之一。面对如此艰巨的核安全监管责任,相比中国核电发展部门的强势,中国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却相对落后。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至今已经有3年的时间,熔化的反应堆封堆、放射性污水的泄漏以及环境的恢复等善后处理仍然旷日持久。中国应该深刻地从日本福岛核灾难中吸取经验教训,确保不会因为类似的原因出现核安全方面的问题。这不仅要提高核电厂超设计基准安全技术水平和相关标准以及严重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还要建立更加独立、权威、专业和有效的核安全监管体制,并建设至高无尚的核安全文化。
鉴于以上认识,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中国气候变化与能源项目在能源基金会的资助下,于2011年9月牵头组织了“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与安全文化”的课题研究,并在2013年12月底完成了《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议》报告。
该报告参考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分析评价了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印度等七个具有代表性的核电大国的核能发展现状与核安全监管体制,评价了美国核能管理与监管部门间职能协调、法国和美国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德国和韩国在核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成功经验,以及日本和韩国在核安全文化方面的教训。希望中国能够借鉴他们的经验,加快核安全监管机构的体制改革,并系统地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
该报告为国家核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提出的建议包括:
目前国家核安全局挂牌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缺乏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外事权。为加强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应建立独立于其他部委之外,直属国务院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并加强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资源配备、专业性建设和国际合作。
由于中国政府机构的多次改革,造成核能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有交叉和重叠。目前核能管理主要涉及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核安全局,为实现改革的有效性,应理顺政府核安全的管理职能和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