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生〔2004〕291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各单位应及时掌握电力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状况,通过电力安全预警管理,通报可能发生事故(障碍)的危险程度和阶段性、苗头性、关键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事故措施,加强对生产过程动态管理和闭环控制,达到国家电网公司控制重特大事故,网、省公司控制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基层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保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办法》指出,安全预警实行分级、分区管理,并设定预警线。各单位应建立以行政正职亲自领导,分管生产领导具体负责,以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调度运行部门为主体的预警机制,形成以生产企业、车间、班组为基础的电力安全预警管理组织体系。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力施工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单位。
? 《办法》指出,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等发现的阶段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所属单位提出安全告警;生产技术部门、调度运行部门可以根据技术监督、设备评估、电网运行等发现的阶段性、苗头性、倾向性安全问题对所属单位提出安全告警。安全预警管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告警和二级告警。同一单位一年内三次二级告警升为一级告警。二级告警期1个月,一级告警期3个月。
《办法》包括总则,安全告警的分级、分区管理,安全告警的范围和方式,执行与考核,附则共五章二十三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