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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把节能目标作为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60 次浏览 | 分享到:
  9月20-21日,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精神,总结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一年多来的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扎实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指出,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中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2006年,千家企业能源消费量为8亿吨标准煤,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50%。通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
  
  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一年多来,在各地方、有关部门和千家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进展。据统计,2006年千家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明显降低,电力、钢铁、水泥、石油加工、有色、化工、造纸等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下降3-10.5%,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今年一季度,千家企业7个行业的17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节能约800万吨标准煤,带动了全国单位GDP能耗的下降。
  
  解振华同志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和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依据。要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或核准的项目,加快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要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加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促进生产工艺技术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要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自觉节能的积极性。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企业行动,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业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