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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政府出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该办法共分9条内容,将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实施办法》规定“一票否决”是指:年度内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取消责任单位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的评比奖励资格,取消消防安全责任人参与评先选优资格。年度内行政辖区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市、县对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市(县)长评先选优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市、县将取消市(县)长评先选优资格。同时还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出现4种情形之一的,将对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规定了市、县政府出现9种情形之一的,将对市、县长及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市(县)长、地区有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及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全市各级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评比表彰奖励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标准和审查内容,并在评比审查时征求同级安全管理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存在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律实施否决,不予表彰奖励。申报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有关情况,规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审查,骗取先进(优秀)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由原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单位予于取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的具体贯彻实施,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工会组织,对同级综合性先进(优秀)评比表彰活动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情况,负责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