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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整西北地区电价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发改委下发通知(发改价格[2004]1125号),对西北地区的电价作了调整。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电网的销售电价(含税)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3分钱、1.9分钱、2.4分钱和2分钱。并统一核定了新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对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水电厂上网电价核定为:陕西0.260元/千瓦时,甘肃、宁夏、青海0.227元/千瓦时。

  通知还规范了计价利用小时和超发电价。其中水电机组执行国家核定上网电价的电量按设计发电利用小时确定,超过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统一执行超发电价,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分别为0.207元、0.150元、0.175元和0.180元。

  通知还批复了黄河水电公司所属电厂的上网电价:李家峡为0.260元/千瓦时,宁夏、甘肃、青海执行该价格的年上网电量分别为4.3亿千瓦时、5.5亿千瓦时和30亿千瓦时;龙羊峡为0.120元/千瓦时,对应该价格的年上网电量为40亿千瓦时,超过以上电量部分执行青海超发电价。

  此次电价调整自2004年6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