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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成就与展望之核安全
来源:zh_CN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1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佚名

  核安全:时刻不敢放松的责任

  60 年风雨,一甲子辉煌。中国核工业历经60年风雨,从无到有,创造了无数辉煌成就。核工业60年发展始终贯穿核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这是核工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核工业永恒的主题。60年来,核工业始终把核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建立和不断完善核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核设施建设质量管理和核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始终保持了核安全的良好记录,始终为核工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生产未动 防护先行

  从 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相继展开铀矿地质勘探、核科学研究和核工业建设等工作,如何防止核辐射危害也同时被提上议事日程。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关心核工业工作人员和核设施周围广大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周恩来总理多次对核安全防护卫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959年二机部提出了“生产未动,防护先行”的方针。二机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先后成立了负责核安全防护卫生工作的机构,形成了完善的管理体系,调集和培养了一大批核安全防护卫生技术人才。为加强对辐射防护和放射性职业病的科学研究,1958年二机部在北京原子能研究所设立了放射生物研究室,随后又在太原组建了辐射防护研究所,解决了核工业厂矿迫切的卫生防护技术问题。

  核临界安全是核工业特有的安全内容。1959年起,核工业就开始了核临界安全的研究工作。由于各级生产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对临界安全的极为重视,始终把杜绝临界事故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严格执行临界安全规章制度,有效防止了临界事故的发生。

  我国第一批核设施选址过程中,认真考虑了水文、气象、地理、地质和居民分布状况等条件,第一批核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生产准备过程中,都采取了有效的核安全、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为了使放射性工作人员接受的辐射剂量处于安全的水平,第一批核设施投产前,国务院批准了《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电离辐射的最大容许量标准》等规定和标准,二机部和各核科研生产单位也制定了卫生防护的规定和细则。据不完全统计,至上世纪80年代,核工业已制定的关于核安全防护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定、规范有150多项,再加上各主管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核安全防护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总计有1500多项,为核工业的安全生产建立了一套较完整、较严格的约束机制。

  正是由于党和国家对核安全防护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核工业为国防服务的一次创业时期,核工业紧紧抓住以防止核辐射危害为中心的核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卫生医疗工作,没发生过一起重大超剂量致死事故,没发生过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放射性污染事故,也没有发现一例可确诊的急性放射病患者,保障了核企事业职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健康。

  安全第一 质量第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核工业响应党和国家国防科技战略,把重点转移到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轨道上来,以核电为重点,开始了核工业的第二次创业。在秦山核电站、秦山二期核电站等核电站的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过程中,核工业部(核工业总公司)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严守核安全法规,高起点设计、建造、运行核电站。特别是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后,各核设施单位自觉接受核安全监管,认真落实核安全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