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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配:输配电价改革的盲区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目前国内输配电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到目前为止,改革和讨论都主要集中在如何对成本进行合理分类和对管制方式的选择(成本加成或激励管制)。对电网公司产生的不同输配成本如何按用户消费类型以及用电习惯等进行分类定价,却未曾受到重视。

  这一点或许比管制方式本身更重要,对电网投资影响也更大。

  在作者看来,按用户类型的不同进行合理定价,不但可以向用户传达电网的真实成本,更可以引导消费行为,降低输配电的长期成本。

  1、输配电价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的目的,是在保证输配电公司能回收成本的基础上改善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它的改革应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个是在宏观基础上对输配电公司的总成本进行管制,另一个是在微观基础上对不同的成本和不同的消费市场进行区隔定价以降低系统整体成本。

  在对总成本进行控制方面,有目前正在试点的成本加成管制和激励管制两种监管方式。成本加成方法,允许输配电公司回收所有成本外加合理利润,目前的试点重点主要是对成本进行分类,限制非资本投资取得利润回报。而最简单的激励管制则是设定一个价格上限,因改进经营效率而产生的利润会全归于输配公司。很多人认为,激励管制提供了改善效率的动机,因而优于成本加成管制,但当条件不充分时(比如管制周期短,管制经验不足),激励管制可能还不如成本加成管制有效。

  成本加成法和单纯的价格上限法可以说是监管方式中的两个极端,各有优缺点。成本加成消除了垄断企业的超额利润,增加了社会整体效益,但也会引起过度投资、管理惰性、设备更换周期太快等不良后果。另一方面,价格上限管制法可以达到刺激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但也导致了服务质量下降和超额利润。

  因此,改良的成本加成管制和价格上限管制都需要加入其他措施,以减少各自的不良后果。在目前看来,虽然二者都各有利弊,但出于多种原因,成本加成法被较为广泛地应用。

  无论是采用成本加成还是激励管制,都有一个基础,那就是要保证输配电公司收回成本。如何收回成本又关系到系统的长期成本,目前国内对此着墨不多,不知是人为疏忽,还是有意为之。

  2、什么是成本分配

  成本分配是对输配电公司发生的成本进行分类,然后按不同的产生原因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即定价)。西方国家对输配电企业的成本分类由来已久,对消费者按消费特性分类从而收取不同的费用也行之有年。

  最广为采用的成本分配原则是邦布莱特原则(Bonbright principles)。主要内容有四项:

  ●谁受益谁负责:谁引起的直接费用,谁负责;

  ●公平公正:同类消费者支付同样的费用;

  ●价格稳定:保证被管制公司收入稳定,进而也保证了消费者开支稳定;

  ●促进效率:促进社会短期和长期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当前我国核电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分析(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