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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埝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发包公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4-23 | 200 次浏览 | 分享到:
梁埝村太阳能路灯项目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秘〔2018〕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予以公告,欢迎入库定点单位监督。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zd2023(025) 2.项目名称:梁埝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3.项目内容:(1)安装太阳能路灯100盏,每盏功率50W,采用铝合金压铸灯壳,LED 光源,整灯光效≥180LM/W 。 (2)太阳能路灯锂电池,电压12V,容 量50AH,每天亮灯8-10小时,阴雨天6-7天。工作电压12V;使用寿命达到 5 年以上。 (3)灯杆高度 7米,灯杆材质为Q235碳钢, 灯杆采用圆锥单臂灯杆,上口径≥60mm,下口径≥160mm, 灯杆壁厚≥3.0mm。灯杆底盘≥260*260*12mm。使用寿命15年以上。 (4)路灯控制器采用 40W MPPT 最大功率点充电方式,采用光控、时控方式控制。 (5) 单晶硅太阳能组件功率120W,采用A级电池片,光伏组件转换率≥20% 。 (6)基础使用C25混凝土浇筑,预埋件凼尺寸600×600×1000mm,钢筋笼高度 750mm。 (7)质保期五年。 (8)项目标识牌一块,参考规格(1m*1.2m)。 (9)其他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4.抽签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8:40 5.抽签地点:左店镇招标办(左店镇政府老办公楼201室) 6.企业资质条件: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 7.参与抽签摇号的企业应自行到施工地勘察场地和施工条件,遇到问题请于开标前一天反馈给左店镇招标办,反馈的情况应以企业盖章承诺为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已勘察过场地,并同意参与我镇工程抽签摇号,按规定要求进行施工。 8.信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二、发包范围: √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发包价格:22.1万元。 特别提示:参与本次抽签的备选企业应对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备选企业认为数据有误,应在抽签时间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编制合理。中标后,中标人应按发包价完成发包范围和图纸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等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不合理要求。 四、付款方式: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60%价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验收工程量的80%价款;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五、工期要求:3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履约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2、履约要求:详见合同。 八、中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要求:详见合同。 九、参与监督的定点企业:符合条件的定点库内企业可派人参与现场监督,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现场监督。 十、预中标单位的确定:按招标人要求,本项目由招标人在备选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预中标单位。 十一、中标候选人公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在招标人单位网站和县公管局网站上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项目实施方案提交: 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3.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宜用胶装),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 十三、中标通知书发放:公示结束、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四、合同签订: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格式详见附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十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左店镇招标办吴主任 联系电话: 0551-69016625。 十六、其它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左店镇网站和县公共资源网站(www.changfeng.gov.cn/13748684.html)上发布。 梁埝村太阳能路灯.xls 07路灯图.pdf 07路灯图-2.pdf 左店镇人民政府 2023 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