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石发改审[2024]24号 关于衡阳市石鼓书院周边、中山北路文化艺术中 心周边无障碍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 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衡阳市石鼓书院周边、中山北路文化 艺术中心周边无障碍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方便居民出行安全,同意实 施衡阳市石鼓书院周边、中山北路文化艺术中心周边无障碍设 施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401-430407-04-05-517489)。
二、 项目建设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
三、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石鼓书院周边新增轮椅推行 梯道5处,新增无障碍三面坡道8处,人行道横线及无障碍 提示标志8处,新增盲道砖310m2,健身设施增加5套,绿 化景观改造500m2。 文化艺术中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 本项目新增无障碍三 面坡52处,新增人行道横线及无障碍提示标志152处,新 增人行道铺装8115m²,盲道砖5610m²,沥青铺装3616m², 健身设施增加10套。
四、 项目建设单位: 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五、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 1472.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19.44万元,工程建设其 他费用218.75万元,预备费用133.82万元。 资 金来源为上 级财政资 金与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请按石发改审[2024]24号 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12个月(即2024年1月至2025 年12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 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 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4年1月 3304079009529 抄送: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评审中心 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