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要求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并扩大了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将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影响:对上市公司基本无直接影响、长期政策导向明显
此次提高差别电价,主要目的是体现政策导向,短期对具体上市公司影响有限;
对列入限制名单的行业,差别电价主要体现限制高能耗及污染行业的政策导向,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影响巨大,但对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影响相对较小;
高能耗行业中的小企业压力较大,上述企业中电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远远高于平均水平,部分行业超过50%,提高50%电价将直接增加产品成本,严重影响竞争能力,预计将有相当数量的小企业将因此无以为继;
对大企业而言,其电价并不受此差别电价的限制,此次提价对其影响基本可以忽略;
长期看,低水平、高污染企业的逐渐消失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水平。
对电网公司,差别电价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并不进入电网公司,不增加其利润,对其影响有限;
对发电企业(IPP)而言,上网电价并不调整,对其短期无影响;长期看,降低能耗与限制高能耗企业将在一定程度减少电力的需求;另一方面,关停能耗高的小机组又将提高需求,总体来看,我们认为此次调整对IPP短期无影响,长期影响正向,但相当微弱。
电力上市公司板块:维持增持
尽管此次差别电价对发电企业影响有限,但从基本面情况看,电力企业已经出现一定程度的低估;
维持季度行业报告观点,行业继续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