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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触电方式自杀不担责 江苏拟立法保护电力建设
以触电方式自杀不担责 江苏拟立法保护电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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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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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8日 10:19 记者许尽义 实习生许群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电力部门获悉,江苏将以立法形式保护电力生产和建设,确保经济社会用电安全,其中,城市中心将不再架设输电线,110千伏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应逐步改造成电缆通道。目前,省电力管理部门起草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上报省政府开始征求各方意见,并着手进行讨论与修订。 据介绍,送审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规定,电力设施建设的选址、选线、电源布局应科学合理;架空输电线路应尽量沿城市边缘地带架设,不得穿越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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