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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供电企业营业服务只能收取9种费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4日电 (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作出明确规定,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只有9种。 



    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发出的《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从本月起,全省各级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项目包括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能表新装或改装费;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表后入户器材新装或改装费,包括熔断器或断路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PVC套管、夹钉等器材费用和人工费用;用电变更申请手续费,居民用户申请变更用电不收手续费;供电方案更改费;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复电费,对居民用户不收取复电费;申请验表费,检验后如果计量装置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供电企业应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用电客户;购电CPU智能IC卡补卡费;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供电企业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确需增设新的收费项目,须报经市级价格部门同意后,报省物价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