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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试行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1月6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召开了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电话会议,首批16名财务总监分赴基层就职,标志着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试行工作正式启动。 



发电企业重组后,作为独立经营的发电集团公司,如何建立健全发电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中电投此举力求探索出一条管理新路。 



中电投集团公司首批委派的16名财务总监,是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任职前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并经过严格考核,由总会计师转任的。据了解,由企业总会计师转任财务总监,不仅仅是职务称谓的调整,而是扩大了职权范围,加重了责任,工作方式方法也发生了变化。财务总监是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作为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首先是直接对上级单位和集团公司负责,要确保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接受集团公司的质询,按要求向集团公司报告工作。同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有关规定,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做好参谋和助手。 



财务总监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被委派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健全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经济核算制度,组织被委派单位财务分析活动,审核企业财务报告,主管被委派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批工作,协助和参与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审查、决策,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制定等。对重大经济事项,财务总监和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必须实行联签制度。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财务控制机制,检查监督被委派单位及所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检查监督重大经营计划、方案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或有可能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财务总监在履行职权无效或受到干扰时,有权向上级单位或集团公司报告。 



财务总监的职务责任是:财务总监对被委派单位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进行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有相应责任,与被委派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共同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不力承担相应责任,对参与制定的计划、方案、重大决策失误承担相应责任,对未能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集团公司将加强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和管理,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