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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并购之境内审批浅析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和2009年欧债危机爆发后,欧美众多企业走上了出售之路。这些拟出售的企业中,有很多企业拥有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面对这样的难得机遇,我国很多企业纷纷加入到新一轮全球并购浪潮中来,表现积为活跃。2014上半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共完成案例75起,同比涨幅达 92.3%。但在这场并购竞争中,对中国企业来说并非一帆风顺,而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国家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笔者建议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欧美经济低迷时的不利优势,将欧美企业的先进技术、知名品牌与我国的广阔市场实现完美结合,从而让企业实现更快地发展和平等参加国际竞争。

  海外投资与并购是一项目极其复杂的工程,交易会涉及多方主体,需经多个政府机关审批或备案,交易从并购目标的选择到交割完成历时长,适用的法律包括两个或以上国家(地区)的法律。首先,笔者拟从海外并购境内审批谈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国企业完成一项境外并购交易,在境内其需获得发改委、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和银行的外汇登记,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必须取得国资委的核准或备案。其中,发改委主要从海外投资角度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商务部门是从海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的角度进行核准,银行主要是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外汇及汇出进行登记,国资委主要是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角度进行核准。自2014年开始,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局均出台了新规,大大便利了境内企业境外投资与并购的审批、备案与登记程序,并下放了审批权限,这无疑加速了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与并购的步伐。下面,笔者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有关境外投资与并购的新规,介绍海外并购境内审批的相关流程与审批要点。

  一、发改委审批

  (一)审批权限

  根据2014年5月8日起施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改委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1. 核准项目权限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敏感国家和地区指未与我国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 备案项目权限

  除上述需核准的项目外,其它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备案。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如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等,企业可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

  3. 信息报告确认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