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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才是电改急先锋 售电侧更多的是妥协?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1月30日,在社会各界的千呼万唤中,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新一轮电改的6大核心配套文件,内容涉及输配电价、电力市场、交易机构、发电计划、售电侧、自备电厂等改革核心层。

  与5号文大刀阔斧开始、黯然而终相比,9号文在继承和发扬的基础上,延续了上一轮改革理念,明确了新一轮电改的大方向。而此次6大核心配套文件的出台,也标志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初步完成,将步入全面实施阶段。

  细看文件,不乏亮点。《能源》记者也在第一时间采访了诸多专家,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精彩解读。

  前锋输配电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发9号文提出,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一直以来,我国电价中发电、输电、配电、税费等的占比情况都未能予以明晰,尤其是交叉补贴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电价构成变成了一笔糊涂账,更为当前价格机制的完善带来了阻力和困难。

  而此次《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即在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在输配电价改革后,根据电网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电量、线损率等情况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测算并单列居民、农业等享受的交叉补贴以及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

  “输配电价改革是此次6个配套文件中的亮点,也是核心。输配电价是前提和基础,如果滞后,一定会拖延后面的改革。虽然速度一定要快,但也不能搞一刀切,有些地区节奏应慢一些,如西藏。关于试点方向毋庸置疑就是要独立出来,7个试点省区的经验最快可在1~2年推向全国。”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能源专家景春梅向记者表示。

  据悉,今年上半年,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快速在深圳、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7个省区铺开,试点启动的速度超出预期,表明国家加快推进电改的决心。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全面推开,可比较的输配电网的输配成本信息也会逐渐明朗化,从而形成‘标尺竞争’的局面,这会进一步促进电网企业优化投资、降低输配电网运维成本。”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袁家海说。

  在 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推进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答记者问上,相关负责人还透露,按照各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第一个监管周期定为三年(2016—2018年)。目前,发改委已经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电价水平,这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的、能够直接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通过成本监审核减不相关、不合理成本,降价空间将主要用于降低蒙西电网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2.65分钱,降价金额约26亿元。

  妥协的售电侧

  自9号文发布以来,全国已陆续成立了几十家售电公司,但到目前为止,售电公司均未有实质性的业务进展,这与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未明,市场运营模式未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公司、市场主体等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而且也明确了售电公司可拥有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并对售电的交易方式、交易要求、交易价格,以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