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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区域执行《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取得良好开端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1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电监会下发《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电监价财〔2005〕16号)后,华中电监局高度重视,在2005年9月迅速下发了《华中电监局关于执行〈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华中区域内电网企业做好2006年贯彻执行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电监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华中电监局主要负责督促华中电网公司及湖北、江西、重庆省(市)电力公司的执行工作。



    在电力公司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此项工作进展顺利,执行工作取得良好开端。《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在四家电力公司得到了初步落实,目前,四家电力公司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和1-4月份的输配电成本核算报表均已按规定时间报送。



    下一步,华中电监局将在国家电监会的指导下,对前一阶段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确定输配电成本核算细则框架,并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提出共同费用分摊模式的具体规定,以便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同时,还将继续督促落实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要求相关企业认真按照输配电成本核算细则核算,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为真实、完整地反映输配电成本构成信息,加强输配电成本管理,促进电网经营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