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实践证明,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RCD)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的重要技术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大面积地推广普及漏电保护装置的使用。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对于提高安全用电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漏电保护装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应根据供电系统保护方式、使用目的、安装场所、电压等级、被保护回路的泄漏电流等因素来确定。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者单极二线式保护装置;三相四线制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或者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或者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装置。
(b)对于特殊负荷和场所应按其特点选用漏电保护器。如在医疗设备、潮湿场所、金属密集场所,游泳池、浴室等高危触电场所应选用漏电电流为10mA以下,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C)根据电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来选择。线路和设备都有正常的泄漏电流,如果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小于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保护器就会动作,从而破坏供电的可靠性。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选择要受电路的正常泄漏电流的限制,不能无限制的提高其灵敏度。一般来讲,照明电路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单相电路其漏电电流可按正常最大电流的1/2000来选择;三相四线制动力电路可按其正常电流的1/1000来选择。
[附件: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