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城市规划师 骆玉洁
关键词:照明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 景观照明 传统风貌建筑 文物保护 声景观 夜游活动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照明建设的迅猛发展,对于诸多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城市照明建设扮演的角色已不局限于保障公众的夜间出行安全和展示城市夜间形象,其在实现城市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城市夜间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
当下盛行的、缺乏规划控制指引的、粗放式的城市照明建设已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保护、城市人文气质特征传达等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缺乏对传统风貌建筑材料、结构的充分研究,不合理的照明设计及照明器具安装,将破坏传统风貌建筑的梁、柱等结构主体材料,此外,在大功率景观照明灯具的照射下,木构的传统风貌建筑也存在一定的防火安全隐患。而过度使用彩光、大量采用外轮廓勾线照明等,使古街区、古园林无法展现其独有建筑形态结构特征和空间人文气质,不利于差异化、高品质的城市夜景氛围营造。一些城市出现的过度亮化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财政及城市能耗负担。在低品质和大规模并行的景观照明建设背景之下,由于缺乏对本土人文特征的深度挖掘,各城市、各地区同类夜景旅游文化产品泛滥,同质化情况严重、缺乏地域特色,不利于相关产业带动和夜间经济发展。
图1 网师园夜景照片(图片来自网络)
图2 西津渡夜景照片(图片来自网络)
泰州市作为我国重要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已逐步对城区内的众多历史建筑、现代建筑、广场、公园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景观照明建设。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统筹规划,其城市照明建设各自为政,照明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夜景风貌呈现出杂乱、无序的状态,虽已依托泰州的古运河、古街区、传统风貌建筑等进行了一定规模的夜景旅游文化产品的开发,但由于本土特色缺失,导致其整体运营效果一般。在此背景之下,《泰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应运而生。此次修编在常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基础之上,就特殊照明政策区管控、景观照明规划、夜游活动规划等三大板块的内容对历史文化名城照明规划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以期进一步突出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夜景形象,优化泰州市的夜景旅游文化产品,合理控制泰州市的照明提升建设规模,提升泰州市的城市照明建设水平,确保文物照明建设的安全,进而对未来我国其他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管控有所启发,让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文化遗产的创新性活化利用实现从白天到夜间的全时段覆盖,在更加全面而精细化的规划管控之下,实现高品质的可持续发展。
2.1 城市特色照明区的划定
城市内具备相似功能和类似建筑景观风貌的区域,在照明建设限制和氛围营造上,往往呈现出类似的需求,因此,《规划》将城区划分为“1+10”类照明政策区,优先基于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夜景展示需求划定了“城市特色照明区”,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基于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功能分类,将“城市特色照明区”以外的其他城区划分为10类城市一般照明区,制定了差异化的照明管控政策。其中,《规划》确定的“城市特色照明区”包含“凤城河景区特色照明区”、“稻河古街区特色照明区”、“口岸雕花楼景区特色照明区”、“老通扬运河-中干河特色照明区”以及“北大街文化街区特色照明区”等五处,覆盖范围涵盖城区内能集中彰显泰州历史文化特征且具有高夜景观赏价值的园林、景区、古街区及古运河滨水空间等。《规划》要求将该类照明区作为泰州市城市照明建设的管控重点,需进行整体性的照明规划、设计、建设,宜营造出恬静雅致、古韵悠长的夜景氛围,未来将力争提升成为泰州市最为重要的城市夜景名片。
图3 政策分区说明图
(图片来自《泰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修编》项目组)
2.2 整体性的夜景风貌控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包含泰州在内的诸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都出现了传统风貌区与现代风貌区紧密结合、交织的矛盾地区,其历史脉络错综复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凸显[1]。因此,对于该类区域的夜景照明建设,需充分协调传统风貌区与临近的城市现代风貌区之间的关系,在满足各项城市功能在夜间安全、高效运.行的同时,应尽可能避免城市现代风貌区的照明建设对临近的重要传统风貌区的夜景氛围营造的不利影响。此外,已有的相关研究表明,中国的传统风貌区受自身文化、历史特征等的影响,观赏者对它的景观照明有着不同于其他类型照明对象的要求,低亮度、弱对比度的景观照明,更容易表达其内涵和意境[2]。为保证通过低亮度的景观照明建设在重要的传统风貌区形成良好的夜景意向,同时使其成为区域夜景形象的视觉焦点,最大程度强化泰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人文特征,即需要突破传统照明规划分离式的管控模式,将重要的传统风貌区与临近的城市现代风貌区视作一个整体进行统一的规划管控.通过严格控制临近的现代风貌区的夜景照明相关建设,以期用最少的光、最低的亮度在传统风貌区营造出最有韵味的夜景照明效果。通过城市照明建设的适度“渲染”和“留白”,在夜间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整体城市形象的视觉修复。
《规划》借鉴城市紫线规划,划定“夜景照明紫线”,“城市特色照明区”的管控范围涉及“城市特色夜景风貌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及“城市特色夜景风貌协调区”(以下简称“协调区”)。《规划》的核心管控内容涉及“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两个方面。其中,“功能照明”方面,对“控制区”及“协调区”的“路灯选型”、“光源与光色”、“灯具、灯杆造型”等提出了分别的管控要求;“景观照明”方面,对“控制区”及“协调区”的“照明方式”、“照明区域”、“光源与光色”、“广告店招”、“LED显示屏”、亮度控制、动态控制、时间控制等提出了分别的管控要求,以实现整体性的夜景风貌控制。
图4 凤城河景区特色照明区(左-夜景现状照片;右-规划效果图)
(图片来自《泰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修编》项目组)
图5 老通扬运河-中干河特色照明区(左-夜景现状照片;右-规划效果图)
(图片来自《泰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修编》项目组)
在确保城市照明建设不会对区域白天视觉形象、建筑载体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通过全面的照明建设管控,以更好的通过夜景照明建设展现泰州市的历史文化名城特征,使泰州市的历史文化韵味在夜间得到充分强化,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夜景名片。
2.3 基于文物保护的管控要求
文物建筑的照明应区别于一般建筑载体,不应仅从夜景视觉效果和照明安全性的角度考虑进行照明设计和建设,还应充分考虑照明设施安装及照明施工过程对文物本体的影响。通常在建筑本体安装灯具,可有效增强建筑细部的夜景表现力,整体观赏性更高,而照明灯具脱离建筑本体,虽在一定程度上会牺牲部分夜景视觉效果,但更有利于文物保护[3]。《规划》基于文物保护的考虑,在“城市特色照明区”的照明政策中要求在文物本体、绿保范围、建控地带施工应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在文物本体上施工应根据文物的材质,采用不同的施工设备和照明设施,并要做到防火、防水、防触电,对文物本体不允许有任何破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安装设施设备必须报文物厅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施工时使用大型机械应减少震动,防止对文物产生破坏;并要求照明灯光应柔和,尽量减少对文物的刺激,应尽量反映文物建筑的整体风貌,美观并能体现泰州市文物建筑的形态、结构和材质特征等。
3.1 城市夜景记忆的延续
图6 望海楼及电视塔(海陵区内)夜景实景照片
(图片来自网络)
通过已有的城市照明建设,泰州市部分传统风貌建筑已具备较好的夜景照明效果,己初步形成对外的城市夜景印象,因此,《规划》不主张一味效仿国内外的优秀案例,为追求最佳的视觉观赏效果,进行推倒重来式的大型城市照明建设。对于传统风貌建筑,《规划》要求保留设计水平较高、视觉观赏效果良好的现有照明建设,对于新建、提升项目则要求延续现有的、以静态黄光为主基调的景观照明设计,如此,以保证城市传统风貌区整体形象气质的连贯性,并延续泰州市既有的城市夜景记忆。
3.2 品质化建设的提升
《规划》基于现状调研,对泰州市城市照明建设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其中,针对传统风貌建筑,《规划》梳理出了四大典型问题。典型问题1:大量采用外轮廓勾线照明等低品质的景观照明手法,无法展现建筑的整体形象,且照明效果差。对此,《规划》强调应以投光、泛光照明为主,重点表现建筑的“面”,对建筑体量进行整体性夜间形象塑造。
图7 改进策略示意图
(图片来自《泰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修编》项目组)
典型问题2:缺乏对重要建筑细节、结构的夜景塑造,无法展现建筑的形态、结构之美。对此,《规划》要求应识别建筑细节、结构特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重点照明,通过光影烘托,丰富照明层次,营造出具有立体感和戏剧性的照明效果。
典型问题3:同一区域内存在不同时期的景观照明建设,期照明手法、选用光色各异,缺乏主次,导致区域内整体夜景效果风格不一,照明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效果较差。对此,《规划》要求应将同一区域内的建筑视作一个整体进行整体性的照明规划、设计、提升建设,以形成明暗有序、光色和谐、主次分明、层次丰富的区域夜景画卷。
典型问题4:不注重灯具隐藏及防眩处理,白天对建筑、园林的观赏效果产生了不利的视觉影像,夜间对周边行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光侵扰。对此,《规划》要求应注重照明设施的造型、外表面材质与区域风貌的整体协调性,尽量选择小型化、进行了隐藏式设计及防眩处理的灯具,选择合适的照明安装位置,并进行精准投光,尽可能在照明设计中做到“见光不见灯”。
4.1 城市人文气质特征的传达
同一地区的历史文化名城,其古街区、古运河、古园林等传统风貌区往往呈现出相似的视觉形象特征,仅仅依托传统风貌建筑、园林景观等进行常规的夜景照明建设,难以形成具有高辨识度、令人耳目一新、印象深刻的夜景旅游文化产品。但即便城市风貌相近的城市,由于地方优势产业类型、民风民俗及历史文化特征等方面的差异,也往往会呈现出迥异的城市人文气质特征。因此,有效的城市人文气质特征传达,将有助于差异化的夜景氛围营造,孵化出具有地方独特魅力的夜景文化旅游产品,带动城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城市夜间经济增长。
《规划》就当地的人文活动特征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研究发现,泰州人生活节奏较慢,城市整体正如其名字一般弥漫着安详泰然的气息。“早上皮包水,晚上水包皮”的生活习惯构成了泰州特有的慢生活。泰州戏曲文化底蕴浓厚,是泰州古城最具历史特色的文化形式之一,一直保留至今。城区内的“梅、桃、柳三园”更是戏迷票友们心中的圣地。“饭后听评话,入夜赏闲戏”,戏曲已深入普通泰州人的血液,上升为一种城市气质。夜间,泰州传统风貌区内也随处可见自发进行传统乐器演奏的市民,在音乐的烘托下,泰州古韵悠长的水城慢生活呼之欲出。因此,《规划》以“听得见的人文,看得见的历史”为主题,进行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夜游活动规划,在重点强化、突出富有历史文化韵味的建筑、园林及滨水空间的夜景照明的基础上,引入泰州独具魅力的城市声景观(戏曲、传统乐器演奏、评弹、古寺风铃等),采用以声衬静的空间营造手法,渲染出泰州古韵悠长的历史文化韵味。通过视觉景观与声景观的叠加,以期为公众带来多感官的人文夜景新体验。最终,形成独具泰州特色的人文夜景新名片,助力泰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塑造与品牌传播。
4.2 城市多元夜游活动规划
适应新经济形态的夜游活动规划应兼顾城市中多元的夜间公众活动需求、充分展现城市丰富多彩的人文魅力。《规划》在综合考虑泰州的文化特征、载体的夜景照明塑造条件、交通可达性、活动区域的可承载人流量、观赏界面的视看距离以及夜游活动的宣传、推广价值等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既有的城市设施和夜景旅游产品,在传统风貌区规划了“一座城市级灯光戏台”、“一座城市级灯光秀场”和“两条城市级的夜游航线”。
“一座城市级的灯光戏台”即建设“凤城河灯光戏台”。将延用海陵区凤城河景区内已有的露天看台,在看台前方的滨水空间搭建灯光戏台,以望海楼景区夜景为戏台的主要背景。平日,将其作为市民舞台,开放给市民进行传统乐器演奏、业余戏曲表演;节假日及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则邀请专业戏曲演员、评话艺术家进行表演,形成泰州市夜间重要的城市戏台。
图8 凤城河灯光戏台规划及核心观赏界面说明图
(图片来自《泰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修编》项目组)
“一座城市级灯光秀场”即建设“凤城河3D裸眼灯光秀”。将延用海陵区现有的税盐博物馆对面已建成的3D裸眼灯光秀秀场,进行进一步优化。通过引入3D裸眼灯光秀技术,通过声、光、电相关技术的结合,配合以泰州的古乐,集中展示泰州的盐税文化、戏曲文化、佛教文化、吉祥文化等,打造独具泰州特色的传统人文与现代科技技术相交融的视听盛宴。
图9 3D裸眼灯光秀秀场(盐水博物馆对面)夜景实景
(图片来自网络)
“两条城市级的夜游航线”即建设“凤城河夜游航线”和“老通扬运河夜游航线”。“凤城河夜游航线”将延用海陵区现有的桃园游船码头及已经投入运营的凤城河夜游航线,进行进一步优化。前半程看景,看泰州市城市风貌的古今交融(古——凤城河沿岸的传统风貌建筑的夜景照明;今——电视塔的夜景照明);后半程听戏,听泰州特色戏曲中的曲中人生(《桃花扇》、梅兰芳戏曲选段)。“老通扬运河夜游航线”将选取姜堰区已完成滨水慢行空间提升的老通扬运河区段,进行老通扬运河夜游航线的建设,建议在姜堰区的人民公园新增游船码头。建议在夜游航行过程中,引入泰州传统的评话艺术表演,游览过程中,民众既可欣赏到船行视角下老通扬运河沿岸富有古典人文气息的城市夜景,同时,又可以通过泰州独具魅.力的评话艺术表演聆听老通扬运河的相关历史、传说,以形成“听运河百态,品人文水景”的文化夜游品牌。
图10 凤城河夜游航线规划及核心观赏界面说明图
(图片来自《泰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修编》项目组)
图11 老通扬运河夜游航线规划及核心观赏界面说明图
(图片来自《泰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修编》项目组)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了9项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举措,其中包括“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建设一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这就要求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应更加关注城市照明的品质化、特色化建设,以期通过适宜的城市照明建设,助力城区内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的形成。而与此同时,汲取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和日本首里城等世界重要文化遗产火灾事故教训,针对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形势,2019年,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这无疑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夜景照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未来,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应更加重视城市照明规划,在规划的科学指引之下,适度、有序、因地制宜地推进城区内的照明设计、建设、维护与运营,合理引导公众夜间活动,最终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从白天到夜间全时段覆盖的精细化城市管控,让其发展、建设成为安全、舒适,并能够让人“记得住乡愁”的人文精神空间。注释:本文提及的传统风貌建筑包含古建筑及仿古建筑。泰州市内存有大量的仿古建筑群,其对泰州市的历史文化名城特征展示发挥着重要作用,应作为泰州市城市照明建设的重点。而相比于文物建筑,由于其部分采用现代建筑材料,建设年代较近,其耐火、防水性能等更高,故具备更丰富的夜景塑造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吴琳城市中心历史街区“活化”保护规划研究——以湖州市小西街为例[J].现代城市研究,2012,27(04): 30-36+81.
[2]孙立晔,马剑,刘蓓.传统园林古建筑景观照明亮度感受的实验研究[J].照明工程学报,2007(03):41-44+53.
[3]牛本田,张昕.大昭寺夜景照明设计——兼论古建文物照明设计的策略权衡[J].照明工程学报,2019,3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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