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1-07 14:23 】
一、招标条件
本溪市太子河城区段北岸滨水景观提升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溪湖区备案。以溪发改审字【2023】38号、溪发改审字【2023】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市溪湖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太子河城区段北岸滨水景观提升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溪湖区,西自衍水大桥,东至溪湖大桥,太子河北岸至滨河北路之间
2.工程规模: 工程: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建设内容包括景观铺装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码头工程、建筑设施工程、游乐及服务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及亮化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2020518001002
本溪市太子河城区段北岸滨水景观提升工程监理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建设内容包括景观铺装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码头工程、建筑设施工程、游乐及服务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及亮化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541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1.7
4.工期要求:2023年12月07日 开工至 2025年05月31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并且[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并且[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并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4、企业近三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无人社部门盖章的应附有人社部门盖章证明的备案手续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8、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相抵触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9、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1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 现场电子开标
5.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7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 08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董兆威
单位:本溪市溪湖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市溪湖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河东街道后石路2号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的地上第三层
联系人:董兆威
联系人:于娟
电话:
电话:
异议联系人:于娟
异议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