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五湖片区
占地面积(平方米) 11333390
建设单位 扬州亨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海华
联系人 张海华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万元) 45391 环保投资(万元) 5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11-04
建设性质 新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内容为人居环境提升建设,总占地面积17000亩。具体建设内容如下:河道及道路综合治理、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景观和绿化工程、特色蔬菜园建设、鱼蟹塘改造。河道及道路综合治理包括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道路修缮。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包括农村房屋出新、村容村貌提升、垃圾分类宣传亭及分类垃圾桶、污水管网改造。景观和绿化工程包括运动器材、中心广场、墙面艺术彩绘、村入口提升、沿线绿化及环境整治提升。特色蔬菜园建设包括4米宽生产道路建设,2米宽生产道路建设,农田灌排体系建设,平整土地、改良土壤,蔬菜大棚,综合环境整治,鱼蟹塘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建筑材料一般为黄沙、水泥、石子、粉煤灰等,在施工、运输、装卸等过程中会有许多粉尘扬起,使局部区域内的TSP含量上升。根据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规定:对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增湿或小区域封闭、半封闭式等措施,尽可能降低各类粉尘对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建筑施工时,因建筑材料的冲洗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该废水PH呈弱碱性,且含有泥沙,直接流入下水管网或河道会堵塞,尤其在下雨天大量雨水冲刷,砂石含量会高,流入河道内会使之淤塞。因此在施工现场建议建一沉淀池,废水沉淀后排放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会产生废渣、弃土,乱堆乱放,有害环境,施工单位对能利用的要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清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该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各种建筑机械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类比其他工程,该噪声级均为暴露级,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该工程所在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的特征,环境噪声应执行GB3096-93一类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噪声值,避免夜间施工,尽量减少对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密植绿化林带、隔离带、种植低矮灌木及草皮等。
承诺:扬州亨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张海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扬州亨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张海华 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