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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电厂三期工程2×330MW火电机组进口闸阀、低压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项目进度:

1、 招标人: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2、 招标内容:

(1) 工程名称: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工程2×330MW火电机组

(2) 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占发电工程总投资的20%。出资比例为: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65%、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30%和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银行贷款解决。

(3) 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4) 招标范围:进口闸阀、进口调节阀、进口疏水阀、磨煤机过轨吊、双轴搅拌机及干灰散装机、脱水仓及高效浓缩机、低压干式变、真空皮带脱水机、石膏浆液、废水旋流站、减温减压器、生水加热器、主润滑油贮油箱、可变槽角电动双侧犁式卸料器、橡胶输送带、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扰动泵、挡板门共计17项设备。 

3、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以上设备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4、 资格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4.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7~8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 申请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4.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7、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将投标工程名称、投标意向(购买哪个设备招标文件)、投标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及有关资质文件(详细资质文件要求见附件)送至下述地址(也可发送电子邮件)。待招标人确认后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405

邮编:100045

联系人:兰涛

联系电话:010-51967745

传真:010-51967744

电子邮件地址:lantao@cweme.com,smth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