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摘要内容
2010年华东区域电力交易活跃市场有序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3 | 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日,华东电监局召开2011年度电力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发布了《2010年度华东区域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以下简称《电力市场监管报告》)。2010年,华东电网用电需求继续增长,用电增长水平超过预期。华东电监局在“十一五”收官之年继续加强对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区域内电力市场秩序情况良好,厂网关系和谐。

  电力交易保持公平

  2010年,华东区域直调发电厂完成基数电量7623.6亿千瓦时,年度基数电量计划完成率基本为100%,占全网总上网电量的97.5%。其中,直调电量648.7亿千瓦时,占辖区总上网电量的94.7%。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公平安排机组发电计划,使得各发电厂年度基数电量计划完成率相当,调度公平性执行情况良好。

  《电力市场监管报告》显示,2010年,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跨区域电能交易购入三峡电量287.2亿千瓦时,购入川电东送电量15.44亿千瓦时。跨省电能交易购入皖电东送电量364.1亿千瓦时,购入秦山二期电量108.5亿千瓦时,购入秦山三期电量105.6亿千瓦时。同时,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组织消纳,购入华中新增电量15亿千瓦时,购入葛洲坝电量10亿千瓦时,消纳复奉直流电量60.5亿千瓦时。

  2010年,华东区域内有1笔跨区域竞争性电能交易,华中电网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市电力公司的低谷电,交易电量0.8亿千瓦时。电网企业间的跨省双边交易总量70.4亿千瓦时,跨省集中平台竞价交易开展8次竞价交易,全年成交电量40亿千瓦时。

  《电力市场监管报告》显示,华东区域内发电权交易各省市交易方式不同。上海市发电权交易除了按政府指令替代,还有在节能调度置换发电中,由发电厂之间协商的,以市场方式形成的发电权交易。江苏省发电权交易均为发电厂之间协商。浙江省发电权交易采用电厂内部替代和电厂间协商替代两种方式。据统计,各调度管辖范围内,通过市场方式达成的发电权交易转让率均为100%,发电权全额转让。

  2010年,华东区域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安徽、福建省大用户直接交易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复开展试点,为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江苏、浙江输配电价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为直接交易试点打下基础。2010年,安徽、福建大用户直接交易全年交易电量36.2亿千瓦时。

  市场秩序良好稳定

  作为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从事相关电力业务需取得相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但据《电力市场监管报告》透露,截至目前,华东区域内仍有55家发电企业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2010年,华东区域《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简称“两个合同”)备案的情况总体较好,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做到交易有合同、调度有协议,“两个合同”签订率和备案率均达到100%。华东区域电网企业按照电力监管机构关于新建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的条件和要求,新建机组及时转入商业运营。全年新建发电机组28台,转入商业运营22台。

  同年,华东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由模拟运行转入试运行。华东区域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网厂电费结算情况良好,电费结算率为100%,现金结算率100%。

  《电力市场监管报告》称,华东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均按照国家电监会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网厂联席会议制度、合同(协议)备案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监管报告制度、监管约谈约访制度建设,“目前,‘五项制度’已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运行,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对市场秩序监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华东电监局也表示目前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大容量机组优势未得到充分体现,电力资源省间优化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电力调度交易信息公开的细致程度无法适应市场主体全程实时监督的需要;区外来电未分摊华东区域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等问题。

  同时,在《电力市场监管报告》中,华东电监局要求各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电力市场规则,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建议加强区域内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研究探索跨区跨省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公平分摊辅助服务义务。同时还建议,规范跨区电能交易输电费的收取,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和依法计税的原则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