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线路安全运行及检修管理,进一步明确线路运行和检修的职责和权限,防止发生误登杆塔触电事故发生,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作以下规定:
1、根据各单位原管辖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单位管辖的
线路进行了明确划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明确本单位线路的管理范围,今后,将依此作为管理依据。
2、各单位要对自己管理的线路进行一次普查,没有涂刷色标的杆塔必须尽快涂刷,以便停电检修时,佩带相应袖标,达到防止误登带电杆塔的目的。
3、变电站与线路的分界:
⑴35千伏及以上线路,以变电站出线门型架耐张线夹为分界点,耐张线夹以上(含耐张线夹)属线路设备,以下属变电设备。
⑵10千伏架空线路出线,以耐张线夹为分界点,耐张线夹以内(包括穿墙套管)属变电设备,以外(包括耐张线夹避雷器和悬式绝缘子)属线路设备。
⑶电缆进出线以线路侧电缆头为分界点,引线线夹以内(包括线夹)属变电设备,以外属线路设备(包括避雷器)。线路侧电缆头有工作时,供电所需配合工作,并负责办理工作票。
⑷公司所属输配电设施与用户配电设施的分界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⑸110千伏桃东线与桃园变电站分界点的划分,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