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孙岩
关键词: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 组合式L型标志灯 安全出口 地面标志灯 配电线路 直接强启 耐腐蚀橡胶线缆 节能
应急疏散照明中安全出口标志灯或疏散门的标志灯等用于引导人员快速正确找到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其位置的合理设计对于此空间区域人员及时识别安全出口或应急疏散门的标志灯位置和方向、缩短到达安全出口的时间、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针对应急标志灯节能问题、规范对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选用和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问题作一些探讨。
通常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标志灯安装在门口上方,人员在面对或偏出安全出口角度不大时才能看清标志灯,而在一些建筑中,经常遇到疏散通道不是正对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情况,当视线角度增大或偏出距离远一些就无法清晰看到。如安全出口或疏散门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侧墙上,导致在疏散通道中的人员无法快速及时发现安全出口的位置(如图1所示)。
图1 疏散方向与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平行的疏散通道
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2.9条第1款要求“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针对此种情况,要求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疏散走道顶棚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如图2所示;还可以将安全出口标志灯与方向标志灯结合,即安全出口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设计组合式L型(如图3所示)[3]。组合式L型标志灯由灯体1及灯体2两部分组成,详见图4。可以由正对面、左面及右面3个方向看清楚安全出口信息。
图2 疏散走道顶棚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图3 安全出口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正视图、右视图
图4 组合式L型标志灯显示效果
目前现有的安全出口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只是能在正对着或一定角度内可以看到,当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的侧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就无法看到,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组合式L型设计的灯具形式就可以在疏散通道上方便地看到安全出口信息,正对安全出口时看到的是灯体1部分,和现有安全出口标志灯相同,当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的侧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此时看到的是垂直于疏散通道的应急疏散标志灯具显示部分灯体2。此显示部分设计成双面都可以显示的灯板,这样就可以在通道的两面都能看到安全出口指示信息了。此显示部分设计成双面都可以显示的灯板,这样就可以在通道的两面都能看到安全出口指示信息了。这种组合式疏散标志灯具优点是通过一个灯具解决了两个灯具才能解决的问题,减少灯具数量,节约供电线路、保护管和施工成本。
GB 51309-2018第3.2.11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此时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设计组合式L型标志灯灯体2采用双面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形式。上述做法适用于部分层高不高、灯具有安装条件的工程,但有时在高大空间(例如机场、火车站枢纽的大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商业综合体的商业中庭),疏散方向标志灯无法吊挂安装在顶棚处(如图5所示),地面疏散指示有时也不易看清指示。安装组合式L型安全出口应急疏散标志灯就可以在疏散通道处看到安全出口或疏散门,解决了高大空间高天棚等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方向标志灯具无法安装的难题。
图5 商业综合体的商业中庭
标志灯选择持续型灯具对于快速找到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非常有益。考虑到既满足安全又倡导节能的运行,在设计时宜选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非应急状态下,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标志灯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如在不举行体育比赛的体育场馆,场馆内会长时间无人在其中活动)。商业综合体非营业时间无人员活动区域如果疏散指示均采用持续点亮状态,会造成不必要的电能浪费,如果放眼到所有项目中的电能使用情况,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在进行消防应急疏散照明设计时,应考虑其配电回路按区域设置,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系统可以将在无人活动的区域设置成节电点亮或者长期无人时关闭;当发生应急状况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灾信号时应急照明系统发出指令应急点亮疏散指示照明灯。但GB 51309-2018第3.2.1条第8款要求标志灯选择持续型灯具,因此关闭标志灯是在长期无人的场景下才可使用。这只是从节能方面的思考,设计时还是要根据规范要求进行。
为了确保应急照明系统在火灾状态下能持续应急工作,应急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应具有阻燃耐火性能,因此设计时选用火灾状态下能持续供电的阻燃耐火线缆。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及半地下商业、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和超过一定座位数的影剧院、体育馆、会堂等需要增设地面标志灯。其配电线路均按消防设备考虑,采用阻燃耐火线缆。GB 51309-2018考虑到地面有可能存在积水,或日常清扫时产生的污水极易侵蚀连接灯具的供电线路,因此对该类线路增加了耐腐蚀的性能要求。要求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但目前生产的耐腐蚀橡胶线缆无耐火性能,因此设计只能选择不具有耐火性能的耐腐蚀橡胶线缆。如果考虑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配电线路仅为灯具提供主电源,火灾发生时配电线路即使被烧断,也不影响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和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因此地面配电线路选择不具有耐火性能的耐腐蚀橡胶线缆暗敷设穿管保护满足消防供电要求。但考虑到地面敷设的标志灯自带蓄电池存在影响散热和维修等缺点,地面标志灯具最好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这样蓄电池可以集中设置在配电用房内,利于散热和维修,但对供电线路的持续供电要求会高一些。这样供电线路综合考虑持续供电和耐腐蚀性能要求,设计时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引出回路到第一个地面标志灯的线缆采用阻燃耐火型线缆穿桥架、线槽或穿保护管敷设。从第一个地面标志灯到地面其他地面标志灯均采用耐腐蚀橡胶线缆穿保护管地面暗敷,这种敷设方式解决了地面线路敷设不满足耐火电缆规范要求的问题。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4.6条:“……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此条为强制性条文,是针对双头型应急灯的使用作出的限制。双头型应急灯是作为备用照明的使用状况应用的,以往设计疏散照明是利用其断电转到蓄电池供电点亮的特性。在规模比较大的建筑具备双重电源末端切换的供电系统,应急照明的主电源始终有电,双头灯不转到蓄电池供电,无法点亮照明。因此,必须采用切断外部电源的方式达到应急点亮进行疏散照明,即使设计可靠的供电电源和耐火线路,最后还是要切断供电电源,造成投入成本的浪费。正确的设计是在有可靠电源的情况下,应利用主电源点亮疏散照明,而不是切断主电源切换到蓄电池直接供电方式,当主电源无法供电时再使用灯具自带蓄电池,蓄电池只是主电源的备用电源,只有在外部没有电源的情况下才使用蓄电池供电,以确保供电时间。GB 51309-2018第3.7.5条第2款规定:“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这种情况设计时尽量选用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疏散系统,对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带蓄电池供电的设计选择灯具需注意不要采用双头灯作疏散照明。
根据规范要求,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为在疏散走道里能看清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组合式L型设计解决了在疏散通道上方便看到安全出口信息,并且节省灯具及供电线路等,也解决了高大空间无法吊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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